沈阳网、沈报融媒讯(记者张举)1月10日,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从今年开始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工程全面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技术和绿色建材发展,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据了解,沈阳市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沈阳生态环境改善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等文件要求,推进我市扬尘治理和抗霾攻坚工作,市建委下发通知要求自2018年1月10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工程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以下简称“禁现”),使用预拌砂浆。鼓励建设单位应用装配式建筑、铝模、大钢模等技术减少砂浆使用的建筑施工技术。
据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禁现”首先从设计环节入手,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预拌砂浆》(GB/T 25181-2010)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在设计文件中注明预拌砂浆的种类、强度等级等性能指标和技术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将预拌砂浆设计情况列入审查内容,对没有注明使用预拌砂浆及其种类、强度等级等性能指标和技术要求的设计文件,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现施工图“禁现”审查的常态化管理。通知要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有独立的实验室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措施,加强原材料及预拌砂浆生产、运输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配备专用运输车辆和多种规格的散装移动筒仓及搅拌设备,做好预拌砂浆产品及散装化设备设施的供应保障工作,提升散装预拌砂浆的供应能力。
同时,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禁现”工作纳入安全文明施工日常检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禁现”检查全面覆盖,对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施工现场扬尘不达标的项目工程,要求立即整改。建设工程应用预拌砂浆情况,将作为文明施工、优质工程、绿色建筑等各类工程评比活动的必要条件。
为加强施工现场预拌砂浆质量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拌砂浆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预拌砂浆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严格依照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组织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确保预拌砂浆施工质量,鼓励在建设工程施工中采用机械化喷涂等先进施工工艺。对建设工程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施工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加强预拌砂浆造价管理,市建委将组织制定预拌砂浆的计价依据和指导价格,定期发布预拌砂浆的价格信息。建设单位应依据相关信息,将使用预拌砂浆所产生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内容,加大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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